11月17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,剑指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。
罚单显示,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为:一、代理关联方债券交易业务不符合商业原则;二、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;三、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。
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五)项、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十二条,对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共计210万元。
法国巴黎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是BNP PARIBAS 全资拥有的附属子公司。其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和BNP于1992年共同组建的“上海巴黎银行”。2003年转制为独资银行。注册资本为6亿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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